宜兴乐居网 资讯中心 本地新闻

正文

重要信号!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草案公布!试点期限5年!
来源:乐居买房2021-12-17 09:10:26
摘要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草案。

  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开了两份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相关文件。

  一份是财政部部长刘昆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图源: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官网

  另一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这也说明这,房地产税试点要来了。

  那么,宜兴有没有可能实施房地产税呢?房地产税对买房又有怎样的影响?施税的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

  根据《草案》及其《审议结果》来看,房地产税实施标准将由各地方政府决定。

  在房地产市场“房住不炒”的组合拳中,房地产税的确能够在维护市场稳定方面起到一部分作用,但并不是决定性的。

  而房地产税的征收力度也要依据实际情况,在逐步探索中完善,暂不对此项进行立法。

  至于宜兴会不会进行房地产税试点,我们之前也写过相关的文章,感兴趣可以点击查看。

  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所以目前只是采用了先试点后立法的办法。

  以下为试点草案全文:

  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1年10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工作。

  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

  201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

  按照以上工作考虑,财政部、司法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方面研究起草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二、草案的主要内容

  01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为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此次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02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国务院将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明确具体试点政策。

  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

  房地产税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为确保有效征管并优化纳税服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将构建科学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

  03试点地区的确定

  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04试点期限和启动时间

  试点期限为五年。

  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以下是审议报告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1年10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0日上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普遍认为,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积极稳妥的方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是必要的,赞成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草案基本可行,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0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总体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我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在法律中统一规定,授权决定可不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条。

  二、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草案规定授权期限为五年,但何时起算不清楚,建议明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相关规定修改为: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在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推出房地产税的时机,授权决定关于试点范围等具体内容的规定如何与立法法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如何处理好房地产存量和增量的关系,如何针对实践中居住用房地产的复杂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同时,还对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的一些具体制度安排提出了建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办法和具体执行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和可能出现的社会影响,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和税收负担能力,认真研究论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

  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决定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内容来源:中国人大网

重要提示: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式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的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楼盘点评

    暂无评论, 您可以发起评论